盘盘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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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必须删除并通报的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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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、违反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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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煽动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、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、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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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发表破坏党和政府及工作人员形象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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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转帖与我国政府的国外媒体的言论,如美国、巴西、BBC等(其他境外媒体的言论不建议转载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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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发表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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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发表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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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张贴未经公开报道、未经证实的消息(亲身经历除外,但请注明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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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发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欺凌犯罪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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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发表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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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对媒体报道的事件进行重审时令或拒绝事实的(不包括展开正当评论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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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违反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》、《互联网比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》、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》、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、《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》的。
二、应删除或锁定的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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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发表与所在盘盘主题无关的消息和言论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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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.未经盘盘同意,张贴任何形式的广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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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.对任何人进行人身攻击、谩骂、诋毁、用语粗俗不雅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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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.在非灌木区发灌木文章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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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.对同一个话题进行无实际意义的反复争论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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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.仅以各种形式传播的符号作为标题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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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.发表内容重复的贴图或文字的。
三、其他管理措施
如有以下情况,版本、版面或被授权管理员应及时将帖子转去合适的栏目,或将其删除。如帖主层次违反,在警告无效情况下及时报告网管进行进一步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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